商家交付的原木地板与店面样板及宣传情况存在严重色差,算不算质量瑕疵?日前,南安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且看法官怎么说。
案件要回到2021年,彼时黄某因房屋装修需要,向某木地板经营店购买实木地板。为此,双方签订一份《订货协议》。合同签订后,该木地板经营店向黄某交付相关实木地板并完成安装。
按理说,木地板安装好就应该付款,做到钱货两清。可是,经过多次催讨,黄某未能付清相关货款,该木地板经营店诉至南安法院,请求判令黄某支付尚欠的货款约3.5万元。
对此,黄某认为,该木地板经营店铺装的原木地板与自己在店里挑选订购的样板之间有严重色差。他多次向木地板经营店主张,但至今未能处理,且该木地板经营店主张的地板安装损耗率偏高,故其请求支付尚欠的货款,缺乏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案经南安法院组织现场勘验并经多次调解,该木地板经营店同意就质量瑕疵部分减免部分货款,黄某也认可其自身未能及时沟通,对损失扩大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黄某向该木地板经营店支付货款2.6万元,款项于签订调解协议时当场付清,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执。
实木地板的色差问题是房屋装修当中很常见的问题。少许的色差系木材的天然属性所决定的,属正常现象。然而,部分商家为了给客户呈现地板最好的效果,往往通过选取颜色舒适、色泽均匀的优质板作为展示的样板,且交易中未对实际铺装效果的色差风险进行充分告知,由此易产生实际铺装的地板与店面样板色差严重的情形。
对此,法官认为,消费活动中,产品存在质量瑕疵的认定不仅仅局限于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形,产品质量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不符合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发展要求等亦有可能被认定为质量存在瑕疵。
法官提醒:在木地板买卖过程中,为避免纠纷的产生,商家一定要如实告知消费者地板的真实情况,特别是对于原木地板,应充分告知原木地板的天然色差属性及整体铺装效果,在消费的人选购时最大限度帮其还原地板的真实颜色并充分提示色差风险,防止货不对板的情况发生。
同时,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木地板时应详细地询问,知悉木地板的整体铺装效果,降低误买风险,且在商家交付、安装木地板时应注意查看,若出现实际交付的地板与商家样板色差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形时,应及时与商家做沟通,以避免损失的扩大。(记者 陈江涛 通讯员 王琳)